京津冀联合印发器械生产跨区域协同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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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 (记者王晓冬) 近日,京津冀三地药监部门共同制定印发《京津冀医疗器械生产跨区域协同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后,三地将开展联合培训、联合检查,力争统一监管尺度,提升科学监管效能,共同推进京津冀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

据悉,早在2019年12月5日,北京、天津和河北三省(市)药监局就召开了京津冀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协同监管发展研讨会。会上,三方签署了《京津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区域联动合作框架协议》《京津冀药品安全协同监管区域合作协议》《京津冀医疗器械科学协同监管区域合作协议》。

今年以来,三地在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跨区域协同监管方面更是动作频繁。4月13日,由北京市药监局牵头,三地药监部门联手召开2023年第一次京津冀医疗器械跨省委托生产协同监管机制联席会;6月20日,三地药监部门在京召开医疗器械生产协同监管办法的编制研讨会。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三地药监部门在监督检查、联合约谈、联合培训、风险会商、信息通报等医疗器械协同监管方面的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三地医疗器械生产协同监管体系建设,实现监管信息和培训资源共享,着力推动京津冀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宽领域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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