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动态丨重庆出台全国首个水库消落区管理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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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重庆2月27日电 (刘政宁)禁止进行围垦,毁草开垦,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不得施用化肥、农药;不得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日前,由重庆市司法局组织制定的《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进一步加强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促进保护和修复消落区生态环境。这是《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个对水库消落区管理作出系统性规定的政府规章,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受三峡水库季节性水位涨落影响,正常蓄水位175米的库区土地征用线以下,因水库调度运用导致库区临时性出露的陆地,为《办法》中所指的消落区。由于水位落差大、季节性气候反差大,三峡库区消落区的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对消落区生态环境的保护,直接影响着三峡库区的生态环境。

《办法》明确,消落区的管理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系统治理以及服从三峡水库调度的原则,实行分区管理,划分为保留保护区、生态修复区和工程治理区。提出所涉区县应当因地制宜,根据消落区地形区位特点、生态环境特征和保护治理需求,遵循自然演变规律,兼顾干流和支流,合理分区、精准施策,既保护和恢复消落区生态环境,又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和库岸稳定。

其中,保留保护区内应当减少和避免人类活动的干扰和影响,促进自然发育,保护生态系统要素,维护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生态修复区内采取封滩育草、水生生境构建等生态措施,修复消落区生态环境;工程治理区内则采取生态护坡、库岸防护、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措施,改善消落区生态环境,增强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办法》指出,消落区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确有必要使用的应当依法经有权机关批准。同时,明确多种禁止行为,包括围垦、毁草开垦,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施用化肥、农药;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等。

《办法》明确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测和信息共享,提升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依法开展消落区执法,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建立消落区保护和修复评估机制,对消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开展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消落区的分区管理和生态、工程措施,有效保障科学开展消落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工作。

关键词: 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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