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新动态:浙江首个赔付超50亿元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金华诞生

本文转自:浙江日报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傅颖杰 通讯员 于胜敏


(相关资料图)

运行4年半,金华“选缴保费法”大病保险制度累计为金华全市44.81万名大病患者减轻医疗负担51.14亿元,人均报销金额1.14万元,居浙江省首位。

作为浙江全省首个赔付金额超50亿元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近年来,金华市不断完善这种“政府主导、商保承办、社会共治”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模式。该模式是参保群众在缴纳大病保险基本保费的基础上,自愿认购大病保险“选缴保费”份额,每人最多可认购3份,每份100元,不同份额对应不同待遇保障水平。

群众想保就保,投保没有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限制,连续投保3份满3年则无报销封顶线,药品不限目录,这也是这么多市民选择金华“选缴保费法”大病保险制度的原因。

“金华突破了传统商业健康险承保规则,不设立‘门槛’,即不设置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前置条件,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均可投保,充分体现公平普惠。另外,金华积极探索目录外药品保障机制,将报销范围从合规费用扩大到合理费用,药品保障范围扩大到因病施治所需的全部‘国药准字’和‘国药进字’药品,用材扩大到所有‘合理治疗’必需的医保目录内超医保支付适应症、限额医用材料,解决老百姓医保政策外费用。”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周燕祥说,此举大幅提高了大病患者综合保障水平,困难群众实际报销比例可达到90%以上。

家住武义县的汤先生因患慢性阻塞性肺病,先后在武义第一人民医院和金华广福医院住院治疗,其中1年的医疗总费用高达81.1万元。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庆幸的是,汤先生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30万元(达到封顶线),他额外购买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选缴保费”大病保险又报销了40.83万元,加上医疗救助报销的5.77万元,最终汤先生个人负担4.5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94.45%,极大减轻了自身经济负担。

无独有偶,金华的唐先生因颅内动脉瘤先后在金华市中心医院和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接受治疗,共计花费46.31万元,好在唐先生也买了3份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27.55万元后,大病保险“选缴保费”额外报销14.59万元后,个人最终支付4.17万元,实际报销比例91%。

统计显示,2019年-2021年,金华市困难群众自费医疗费用超5万元以上人员占比连续3年处在全省最低水平,经部门协同化解后,金华所有困难群众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均在5万元以下。

除有效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外,4年首轮运行周期结束后,金华市大病保险资金累计结余7.64亿元,较好实现了筹资规模持续提升、资金收支自我平衡目标,为制度长期可持续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周燕祥介绍,2022年起,金华参保患者使用浙江省罕见病保障药品及原浙江省大病药品的,按规定报销后,剩余药品费用也纳入大病选缴报销,让罕见病患者不再“望药兴叹”。

最新统计数字显示,金华“选缴保费法”大病保险制度选缴人数已达484万,选缴率93.2%,是目前浙江省覆盖人数最多、缴费规模最大、赔付面最广、人均赔付额最高、运营成本最低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关键词: 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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