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审判凝聚人心!扬州市中院公布2021年十大典型案例

本文转自:九派新闻

用公正审判凝聚人心,以司法裁判引领风尚。今天(2月18日)上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21年度扬州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是从全市法院一年来审理的案件中优中选优产生,代表性强、覆盖面广,是依法适用法律的示范样本。

此次发布的十件典型案例中,包含曾被广泛关注的“无证驾驶换座位,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侧翻”案件。

据介绍,2019年底,被告人范某、苏某驾驶一辆装载30多吨液苯的危化品槽罐车,从山东送货到常州。车辆行驶至新扬高速扬州西湖镇路段时,范某和苏某竟不停车互换座位,身体触碰方向盘导致车辆侧翻。警方调查后发现:驾驶人范某无证驾照。

该事故造成了苯的泄漏,影响到周围村庄的鱼虾养殖池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系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各种损失共计252万余元。

最终,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范某、苏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5年6个月。范某不服,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自己不存在主观故意,而是过失犯罪;并认为换座行为是副驾驶苏某提出,应当被认为主犯。扬州市中院经过审理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通过依法严惩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了危化品车辆驾驶乱象,对广大车辆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起到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也进一步促使危化品运输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加大管理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2021年,扬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5751件,结案76005件,同比分别上升8.99%和4.53%。其中,中院受理案件7643件,结案7106件,同比分别上升14.06%和9.85%。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单华东表示:他们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作用,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回应人民群众期盼。

记者:陶勇、季海波

编辑:朱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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