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发送司法建议 督促行政机关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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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审理韩某某诉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执行决定一案中,针对在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及时发送司法建议,行政机关自行纠错,韩某某遂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该案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原告韩某某在某街道办事处辖区拥有一处合法的宅基地,后原告韩某某要求危房新建并报请了被告某街道办事处审批。2023年4月1日,被告以原告实际建设的房屋超出了审批面积为由,向原告出具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原告自行拆除超出审批部分的建筑。2023年7月4日,被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决定于2023年7月13日对原告超出批准面积的建筑物依法强制拆除。原告韩某某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书。

该案经开庭审理,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相关证据,通过对证据的审查,承办法官王德勋发现,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存在未向原告交代其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权利的问题,且被告于2023年7月4日即作出该案被诉的强制执行决定,也明显剥夺了原告韩某某对限期拆除通知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权利。

该案迳行判决虽易,但是令当事人服判息诉难。王德勋与被告多次沟通,释法析理,并及时向被告发送司法建议,指出其违法之处,建议被告主动纠错,避免败诉。被告最后决定撤销其作出的该案被诉强制执行决定,韩某某遂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行政机关。滑县法院坚持为群众办实事,通过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小切口”,撬动社会治理“大作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今后,滑县法院还将不断探索丰富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方式方法,注重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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