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依法规制网络侵权行为,营造健康清朗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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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指出,要依法规制网络侵权行为,营造健康清朗网络环境。

陈宜芳表示,网络信息传播具有言论表达便捷、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部分网络自媒体基于博取流量、吸引眼球等动机,在互联网空间散布不实信息、发表不实言论,对民营企业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极大地损害了企业经过长期努力建立起来的企业形象和市场评价。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平台发布言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侵害公共利益以及其他主体合法权益。陈宜芳举例称,某文化创意公司诉王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审理法院认定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聊中发表贬损性、侮辱性的言论信息构成侵权,明确责任承担,对于审理此类案件具有参考意义和指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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