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遂川:为企服务“加速度” 上门调解促“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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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慧芳 刘祖刚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主动上门,调解了一起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促成两家企业达成切实可行的调解协议,妥善化解矛盾,让“两难”变成“双赢”,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反响。

2018年5月,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生态农庄签订《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包干包料。完工后,被告仅支付了5.9万元工程款,尚欠10万元。原告多年催收未付,为维护权益无奈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起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告对所欠工程款无异议,只因生意惨淡无法一次性付清,但原告以被告言而无信为由,拒绝协商。

考虑到疫情及经济发展下行等因素,很多企业经营面临巨大困难,再加上此前沟通不愉快,为舒缓双方情绪,法官主动联系,与原告一起前往农庄实地了解经营状况。

法官本着精准助企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原则,一方面对原告耐心释法明理,希望能够理解被告经济现状,给予适当履行期限;另一方面,引导被告积极筹措资金,早日还款,解决矛盾。

在法官不懈努力下,最终,原告放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3年10月31日前,被告支付5万元,余款在12月15日前付清。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每个涉企案件都可能关乎一个企业的兴衰。一直以来,遂川县人民法院秉承“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理念,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延伸司法服务,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准确把握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保障实现企业合法权益,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司法服务保障的力度和温度。

审签:郑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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