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大田法院诉前化纠纷 巧解农民工“薪”事


(资料图)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成功调解了四起涉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既维护了工人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企业的经营困境。

大田县某阀门厂系连某经营的企业。2017年起,连某陆续雇佣陈某等四人到该工厂工作,双方约定按照工种不同,每月工资为4000-7000元不等。工作期间,连某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给陈某等人。后双方经结算,连某确认尚欠陈某等人工资款共计253743.90元,并分别出具了结算单给四人。陈某等人经多次催讨,连某仍未及时支付尚欠的工资款,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收到这四起案件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便立即联系了连某,连某称其对欠款金额没有异议,也表示愿意支付工资款,但是因目前工厂陷入经营困境,资金周转困难,一时间无法一次性支付这么大笔的数额。承办法官了解到连某的难处,于是又联系陈某等人,告知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以及连某同意履行的主观意愿,从多方面做通陈某等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在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连某承诺分期支付工资款给陈某等人。至此,四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在诉讼前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大田法院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参与营商环境优化,不断探索纠纷化解新路径,从案件源头上做“减法”,努力让更多矛盾纠纷在基层得以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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