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盗窃1人销赃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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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施工人员与废品收购站老板合谋偷盗价值近150万元电缆

4人盗窃1人销赃均获刑

本报讯(记者陈太东)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涂某云、李某新、李某、王某丽盗窃罪以及被告人许某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进行宣判,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涂某云、李某新等4人13年11个月至3年不等刑期,判处罚金30万元至5万元不等,其中王某丽被判处缓刑5年;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许某强有期徒刑3年,判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涂某云为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施工人员,因缺钱产生盗窃公司铝绞线转卖获利的想法。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6月10日期间,涂某云盗窃前与李某和经营废品收购站的李某新、王某丽夫妇通谋,共盗窃电缆线15次,共17盘。得手后,李某新、王某丽夫妇将电缆线卖给经营废品收购站的许某强,许某强明知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并将电缆线运至广东的废品收购站售卖。涂某云获利100万余元,李某获利不少于8.5万元,李某新、王某丽夫妇获利22万余元,许某强获利不少于7万元。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涂某云、李某新、李某、王某丽合谋以秘密方式窃取被害单位17盘铝绞线价值14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许某强从事废品收购,明知是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仍进行收购,情节严重,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各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积极退赔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在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审理法官表示,电缆是重要的电力设施,是安全运输电力的有效保证,关系着千家万户的正常生活。本案中,被告人心存侥幸偷盗、变卖、收购电力设备并从中牟利,触犯了“法网”,因此“领罪上身”。法官提醒,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即构成盗窃罪,将受到刑法的制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为了快速谋取钱财而走上不归路,以身试法,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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