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药品集采改革红利落地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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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医药、医疗三联动

我市药品集采改革红利落地惠民

本报讯 (记者谢静翔 通讯员卢钰 张倍铭)“我常用的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降价了,从每盒26.88元(28片/盒)下降到每盒14.38元。”近日,港北区居民何阿婆欣喜地说,“我患有高血压,一直需要服用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按每天服用1次、每次2片药计算,降价后每月可节省医药费27元,每年可节省324元。”

这是我市以医保、医药、医疗三联动,积极推动药品集采改革红利落地,让老百姓真正得实惠的真实写照。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光文告诉记者,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是第八批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之一,该批次中选的39种药品涵盖了抗感染、心脑血管疾病、抗过敏、精神类疾病等多种常见病和慢性病用药,平均降价幅度达56%。

据了解,为引导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效推动医保、医药、医疗协同发展,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市医保局强化对公立医疗机构集采报量和执行的刚性约束,有效推动药品集采改革红利落地惠民。目前,已中选落地的476个药品品种和22类医用耗材,降幅最高的达97.47%,平均降幅达59.34%,累计减轻患者负担和节约医保基金支出超8亿元。

为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行为,市医保局聚焦集采任务落实,加强对集采工作完成情况的动态监测,将集采任务量及时分解下发至辖区各公立医疗机构,并通过广西药品集团采购监管系统以及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交易结算系统实行全方位监管。按照“实时监测、适时通报”的方式,每季度对各公立医疗机构集采药品任务量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不定期对采购周期即将结束的集采药品批次采购滞后的医疗机构进行提醒、调度,先后对12家整改不力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提醒约谈,督促其整改到位,确保按时、按量完成采购任务量。2019年以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国家及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25批次,其中16批次采购周期结束年度任务量为9655.19万片(粒/袋/支),已采购30608.83万片(粒/袋/支),采购任务量完成率达317%。

市医保局把公立医疗机构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工作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考核,对无故不参加集采、不使用中选产品及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予以扣分,并在年度考核中降低一个等次,倒逼医疗机构按规定准确报量、及时签订购销供应链协议、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及时支付药品货款。在全区率先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已拨付96家医疗机构6批次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2978.38万元,考核批次、拨付金额均位居全区前列。建立集采产品医保基金专项预付制度,以约定采购金额的40%进行基金预付,现已累计拨付9批次药品集采专项预付周转金5642.53万元,预付冠脉支架、人工晶体、人工关节等医用耗材集采专项预付周转金669.43万元,有效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压力,集采中选药品的货款结算率达96.23%。

此外,全市各级医保部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药品集采政策,及时将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公立医疗机构,并组织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参加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业务培训班,指导督促各公立医疗机构加强政策学习,自觉做到结合临床用药需求进行研判,准确测算采购需求量,确保报量科学合理。据统计,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采报量与需求量适配比例差从2019年的1.2缩小至如今的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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