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驶”不得!抓着“现行”-世界资讯


【资料图】

文明志愿者齐上阵

“驶”不得!抓着“现行”

鹿城区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联合整治行动

交警对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刘伟 摄 本报记者 庄越 欧阳潇 本月是鹿城区“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中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月。4月18日,鹿城区文明中心、温州市交管局一大队联合温州日报,在市区人民路大南路路口架起监控摄像头,针对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进行长达8小时的抓拍,结果显示,不按非机动车道行驶占榜首,骑乘人未佩戴头盔居第二。 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4月23日,市交管局一大队联合鹿城区文明中心,选取8小时中违法行为较多的时间段10:30—11:30,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200多名“红马甲”分布14个街道 当天,在人民路大南路口,三乐亭的11名文明志愿者来到路口劝导交通。 三乐亭志愿者陈笑秋说,电动自行车好比“肉包铁”,如果骑行者缺乏安全意识无视交通法规一旦发生事故就是“鸡蛋碰石头”。特别是下雨天,刹车相对迟钝。 本次电动车违规整治行动中,共有200名志愿者齐出动,分布于大南、五马、松台、广化14个街道,现场进行交通劝导。志愿者周容容介绍,在三乐亭做义工的时候,她就见过了很多电动车违规乱象,以不戴头盔、违规带人的最多。以前去做劝导,对方还不理不睬,这次有了机会,她套上红马甲就和同事们共同走向街头。“我希望大家都能讲秩序、守文明,这不仅是为文明城市创建作贡献,更是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周容容说。 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开展电动车违规整治,鹿城区文明中心面向全区发出了志愿者征集,不定期走入鹿城区各个重要路口、交通卡口进行交通劝导。目前,已募集志愿者共360名。 交警、文明小使者齐上路 劝导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当天,鹿城区文明小使者“鹿文文”“鹿明明”跟随交管局一大队民警刘爱平上路,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劝导。 10时30分,记者在市区人民路大南路路口看到,绝大多数市民交通安全意识较高,但仍有部分市民心存侥幸,不按非机动车车道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好头盔。 10时38分,一名身着“饿了么”工作服的骑手,骑行“小电驴”在机动车道行驶,刘爱平上前拦停并引导至交通安全劝导教育点,给予20元的罚款处罚。“鹿文文”上前劝说:“叔叔,我知道你送外卖很辛苦,但是这样骑行会有生命危险,平日一定注意交通法规,文明骑行。” 10时43分,一辆“绿牌”电动自行车慢慢悠悠地转弯,刘爱平上前予以拦停,并告知骑行人:“今年元旦起,非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要尽快完成报备淘汰或置换。”“鹿明明”见状上前劝说:“叔叔,非标电动车存在安全隐患,要尽快完成置换更新,注意行车安全。” 10时53分,一位女士戴着白色帽子,骑着蓝色电动自行车向路口驶来,随即因“未佩戴头盔”被刘爱平拦停。骑行人告诉交警:“自己刚刚购买了电驴,看就100多米的路,所以未佩戴头盔。”刘爱平当即给予了警告处罚。“鹿文文”向前劝说:“阿姨,下次要记得戴好头盔,头盔是生命的护盾,我们要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骑行人说:“阿姨下不为例,一定不再犯。” 11时16分,一辆黑色电动车行驶而来,一边看手机,还未佩戴头盔,发现了交警来了,才赶紧戴上头盔。“鹿明明”上前劝导:“你刚才的行为,已经违反电动车管理条例。叔叔头盔是安全盾,以后一定要记得佩戴头盔。”刘爱平说:“第一次违法,予以警告处罚。” 交管一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下步,还将联合鹿城文明中心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请广大市民朋友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切实做到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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