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焦点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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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讯(记者 李吉毅)3月7日,记者从晋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晋城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晋城市的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排水设施建设滞后、自然调蓄空间不足、应急管理能力不强等问题。为此,晋城市需要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不断提升城市排水防涝管理水平。1月18日,《晋城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经晋城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月10日予以公布。

《办法》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排水规划,结合城市内涝现状,编制并实施年度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同时,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公共排水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不得混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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