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今头条!是法律援助制度本质属性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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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生谈委托辩护优于法律援助辩护——

是法律援助制度本质属性的内在要求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永生在《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论委托辩护优于法律援助辩护》的文章中指出:

近年来,我国实践中屡屡出现办案机关通过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担任辩护人,从而排除被追诉人或者其近亲属委托律师的做法,这种做法违背了委托辩护优于法律援助辩护的法律规则与基本法理。委托辩护优于法律援助辩护是国际通行的刑事司法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文件也作出了全面规定。委托辩护优于法援辩护是法律援助制度本质属性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保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利,有助于降低国家法律援助经费面临的压力。不仅被追诉人委托的律师优先于法律援助律师,被追诉人近亲属委托的律师也优先于法律援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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