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一批涉疫物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白光迪


(资料图片)

近期,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扎实做好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监管工作,对商超、药店、核酸采样点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03万人次,巡查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6万家,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2件。为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一批涉疫物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张家港市盛*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涉嫌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5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张家港市盛*健康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的连花清瘟胶囊、连花清瘟颗粒进货时间为11月,均为库存商品。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12月前零售价为15.3元/盒,12月经多次调价,最高售价达到49.8元/盒,涨幅高达225.49%。该药房的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12月1日以前的售价为40.8元/盒,12月经多次调价,最高售价达到79.8元/盒,涨幅高达95.59%。该公司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已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淮安百*堂药房有限公司涉嫌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9日,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局交办案件线索对淮安百*堂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12月1日在未有新进货情况下,将连花清瘟胶囊销售单价从14.9元调整为24元,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已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无锡市梁溪区陆*城小吃店涉嫌仿冒混淆、虚假宣传案

2022年12月13日,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无锡市梁溪区陆*城小吃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自12月10日起在网络平台上架了“莲花清温枇杷烤梨”饮品,并标注“宣肺、发热、鼻塞、流涕”字样以及“预防更重要噢”的文字提醒。该店销售的“莲花清温枇杷烤梨”饮品实为添加了某品牌“连花清温金银花清温养生袋泡茶”,该款袋泡茶属于普通食品。该店在饮品中名称中使用“莲花清温”字样,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与“连花清瘟”药品存在特定联系,其行为涉嫌构成仿冒混淆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商品上标注“宣肺、发热、鼻塞、流涕”等宣传内容,误导消费者,涉嫌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目前,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已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南京葆*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华山路药房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2日,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南京葆*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华山路药房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查看布洛芬缓释胶囊销售流水、销售小票、进货票据及监控视频等,发现该药房在销售布洛芬缓释胶囊时,强制搭售其他药品,变相大幅提高药品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南通市海门区新*药房涉嫌捆绑销售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海门区新*药房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查看当事人销售流水、销售小票等,发现该药房在销售布洛芬时每人强制搭售200元左右的抗生素、板蓝根等其他药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管局已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

南京九*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淳淳东路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2年12月7日,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对南京九*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淳淳东路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现场销售的“金银花露”“急支糖浆”等相关防疫药品未按要求明码标价,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目前,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关键词: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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