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头条:重庆二中法院:创新执行方式,以劳代偿履行生态功能损失费


(相关资料图)

常碧罗 向存丹 吉海燕

当法院执行工作遭遇被执行人经济困难,且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是让执行陷入僵局还是创新思路另辟蹊径?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时,交出了以公益劳动替代履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这样的答卷,实现了三赢。

早年间,陈某琼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占用某区国有铁峰山林场国有林地0.12公顷修建休养院。经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陈某琼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造成当地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1.3万余元。陈某琼在缴纳了1000元损失费后,一直以家庭困难为由拖欠剩余款项。2022年5月,重庆市某林业局将陈某琼诉至重庆二中法院,要求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1.2万余元。

重庆二中法院经依法审理,支持了重庆市某林业局的诉求。判决生效后,陈某琼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重庆市某林业局向重庆二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和实地走访,均未发现被执行人陈某琼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调查结果反馈给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某林业局,并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和解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琼述称休养院已被拆除且未获得补偿,在经营期间也一直亏本,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较为困难,实在无力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愿意用“以劳代偿”的方式来补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

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围绕劳动天数、劳动范围、劳动监督方式等进行具体协商,最终确定被执行人开展为期80天(周末及节假日不计算在内)的环保法律宣传、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巡河、巡林护鸟等环保公益劳动来替代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在这期间,陈某琼需每日到申请执行人指定的社区签到,由社区对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随后,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某林业局向重庆二中法院执行局提交《某休养院生态环境损害案“以劳代偿”方案》,正式确定被执行人陈某琼以公益劳动替代支付损失费。该方案的确立,是重庆二中法院在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下对执行方式的有效创新,既缓解了被执行人陈某琼的生活压力,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还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法治温情。

关键词: 重庆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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