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周朝东等3人破坏营商环境被通报


(相关资料图)

日前,辽宁省纪委监委对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周朝东在金融领域破坏经营环境等问题。2012年至2020年,周朝东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并收受财物,协调相关银行负责人,为多家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提供帮助。2005年至2022年,周朝东多次在企业经营等方面破坏营商环境,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周朝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周朝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大连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杨耀威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破坏经营环境等问题。2012年至2022年,杨耀威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并收受财物,为多家企业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1997年至2022年,杨耀威多次在企业经营等方面破坏营商环境,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杨耀威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杨耀威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辽阳市原副市长马立阳破坏审批环境等问题。2011年至2019年,马立阳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并收受钱款,为多家企业在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2000年至2021年,马立阳多次在企业经营等方面破坏营商环境,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马立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马立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关键词: 辽宁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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