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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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安徽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此举将有助于保障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有较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对行政区域内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进行督办,对有关案件进行公开挂牌督办。

对于跨市的重大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协调处理。属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规定的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可以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裁决。

对于请求符合规定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同时指定3名或者3名以上单数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办案人员组成合议组办理案件。

按照要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因案件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联合省市场监管局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大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力度,推动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记者 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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