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新视野】“全程网办”“一窗受理” 厦门承接省外房地产评估机构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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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厦门10月19日电 (张萌、余乃鎏、陈博)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厦门市住房局)消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向福州市、厦门市下放部分省级审批事项的通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下放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该局承接“省外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这一审批事项。目前,该事项申办已实现全程网办或一窗受理。

据介绍,按照《房地产估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其中,一级资质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具体要求为:名称采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公司(分所)”的形式;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并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等。

需要办理备案业务的机构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请,或备好《一级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登记表》、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等申请材料前往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厦门市住房局收件后,将根据审批依据对申请机构的申请主体、人员、场所、制度等进行受理和审查,符合审查标准的作出审批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据了解,一直以来,厦门市住房局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的行动部署,规范审批服务流程,优化政务服务方式,推动承接事项实现当场办理、即时办结,对不含特殊环节的承接事项,均推行“即来即办”。今后该局将继续加强审批服务方式创新,简化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推动相关事项“网上办”“秒批秒办”;推动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深化“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套餐改革;推出更多高效便民举措,持续优化服务质量。

关键词: 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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