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快播报】襄阳中院:扎实推进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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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襄阳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洪 全媒体记者闵佳)7月21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襄阳中院)对罪犯潘某生假释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襄阳中院扎实推进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的一起典型案例。通过对该案件的实质化审理,使“案件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相关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论形成在法庭”,以实质化庭审进一步促进襄阳地区假释工作更加规范、透明。

该起案件中,罪犯潘某生因超出其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界限采伐林木,被宜城市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决生效后,潘某生被交付襄北监狱执行刑罚。潘某生服刑期间,襄北监狱向襄阳中院报请对潘某生假释。

在庭审中,襄阳中院合议庭围绕潘某生实际服刑表现、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行情况等进行了法庭调查。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已掌握的证据材料能够证实潘某生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生效裁判确定的财产性判项已履行,案发后其复植补种的苗木已全部存活,涉案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已得到修复,其实际服刑时间已过原判刑期二分之一,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亦不会对当地社区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假释条件,当庭裁定对潘某生予以假释。

下一步,襄阳中院将在此次案件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新路径,发挥假释依法改造罪犯、助力罪犯回归社会的制度效益。

关键词: 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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