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护航文明城市创建

本文转自:临汾日报

李永军

5月24日,我市召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吹响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决战的“冲锋号”。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综合性强、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系统工程,法治建设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深入开展,城市文明水平和市民的文明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但是,乱停车、乱扔垃圾、乱穿马路、乱摆摊设点、乱贴乱画等不文明行为仍然存在,成为城市整治的顽疾,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创建文明城市,最终是要引导群众养成文明习惯。因此,有必要在文明创建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自觉尊崇法治、服从法律、依法办事,充分发挥法治的支撑保障作用,促进市民文明行为由“软要求”转为“硬规范”,使不文明行为不能做的观念深入人心、身体力行。

文明创建短期靠整治,长期靠制度。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十分有必要加强制度建设,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加以固化,为城市文明划出“硬杠杠”,让市民群众养成良好文明习惯有了具体的标准,从而杜绝各类不文明行为。这样相关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时有了依据,市民对不文明行为说“不”也有了底气,使各项创建工作便于操作、有的放矢,将文明城市的创建引向规范化、长效化的轨道。

文明城市的创建不在一朝一夕之功,必须坚持下去,常抓不懈。相信在法治的护航下,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一定会全面成功!

关键词: 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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