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令发挥作用,高唐一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本文转自: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陶春燕 通讯员 王希玉 杨汶毓

“请问是高唐法院执行局吗?我是案件当事人孙某某,想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麻烦你们把我的限高令解除了吧,我现在出门,买不了高铁票和机票,也回不了家。”

近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孙某某迫于法律威慑,主动联系法院执行法官,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有力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对于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某某等5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高唐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孙某某住所地,但均未找到其行踪,遂依法对被执行人孙某某等5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发现自己的出行受到限制后,迫于限制高消费的压力,被执行人孙某某主动给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表示愿意偿还借款。在得到执行法官的答复后,孙某某很快来到法院缴纳了欠款20万元。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也得到了圆满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限制高消费令是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很多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或部分履行了法律义务,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高唐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林宏昌表示,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多措并举限高,助力护航金融,适当正确运用执行强制措施,不但对震慑失信被执行人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向广大群众展示了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信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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