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贸试验区设创新容错机制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4月5日电 (记者潘俊强)近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该条例将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本市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容错机制。对制度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改革方向和有关决策程序的,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免予追究责任或者从轻、减轻追究责任。以此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制度创新,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据了解,条例专设“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一章,规定自贸试验区制定投资促进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和激励机制,完善项目调度和跟踪服务机制,统筹招商引资工作。

关键词: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新化月报网报料热线:886 2395@qq.com

相关文章

你可能会喜欢

最近更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