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宜春这项工作惠及…

本文转自:宜春日报

近日,笔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市民政局召开的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9.8万人,其中,城市、农村分别为3.8万人、16万人,累计发放资金9.4亿元;保障城乡特困人员2.1万人,累计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8亿元,发放护理费3865万元;保障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706人,发放资金449万元;临时救助共计1.5万人次1649万元;保障城乡困难残疾人9.3万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共计9000万元,保障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464人,发放资金2599万元。

我市认真贯彻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

(赣府发〔2022〕3号)的要求

严格落实困难群众提标提补的工作

发布会上,介绍了2022年我市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市城市居民低保提高60元,达到每人每月825元;全市农村居民低保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600元。

二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1080元;农村特困人员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780元;照料护理补贴: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提高180元,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350元;特困自理人员照料补贴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80元。

三是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补助。城镇的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575元;农村的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35元。

四是城乡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提高20元、1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80元。

五是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分别为每人每月1600元、1200元、1200元。残疾孤弃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提高180元,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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