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具有相关症状就诊的参保人员 抗原检测费用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3月25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工作发布会通报,为了减轻患者做抗原检测费用负担,山东明确具有相关症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参保人员,其发生的检测费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和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政策按参保地现行核酸检测医保政策执行。医保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以及未参保人员所需经费,由就诊基层医疗机构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发布会介绍,山东集中采购确定的中选企业的价格,是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抗原检测试剂执行的采购价格,也是组织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管理机构采购所需检测试剂所参照执行的价格。在药店等零售市场,中选企业以及其他抗原检测试剂生产企业都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价格进行销售。为了让有自检需求的群众也能在零售市场买到低价抗原检测试剂,山东省医保局在征求中选企业和部分大型连锁零售药店意见基础上,近期拟组织中选企业与连锁药店对接,促进降价后的抗原检测试剂走进零售药店,鼓励零售药店按集中采购价格销售,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疫情防控抗原检测需求。

(总台记者 刘颖超 刘悦 韩森 宋帅)【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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