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通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五年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26.3万余件

本文转自:北青网

本报讯 (记者 闫继勇 通讯员 张昕曦)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全省法院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及10起典型案例。

据了解,五年来,山东法院共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产品责任等主要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263173件,审结264434件。案件呈现出类型日趋多样、新类型案件明显增多、案件情况日趋复杂等特点。

为妥善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山东法院及时研究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食品药品消费纠纷案件,依法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遏制“借名买房”和对“法拍房”的炒作,合理界定对商品房消费者保护的范围和权利顺位,维护商品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

山东法院准确适用无理由退货、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等规定,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明规则、划底线,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畅通农民工、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宣传,通过公开审理案件、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闫继勇 张昕曦)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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