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检察院出台“质量建设年”实施意见--政法聚焦-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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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讯 记者徐鹏 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悉,这是全国省级检察院首批就推进“质量建设年”、提升检察工作质量出台的指导性意见。

《实施意见》分为总的目标要求,具体目标和工作举措,以及工作保障三部分,其在全面分析研判全省检察业务工作形势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办案质量问题,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为抓手,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倒逼案件质量整体提升。

《实施意见》聚焦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提出具体目标和工作举措。以“求极致”的理念为出发点,做优刑事检察。涵盖刑事检察“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捕后判轻缓免刑率,捕后无罪判决率,不捕不诉率,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监督立案率等33项重点指标量化目标及具体措施。以精准监督为发力点,做强民事检察。包括民事抗诉改变率、民事提请抗诉案件采纳率、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民事裁判案件监督率、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5项指标的量化目标及措施。以稳定办案规模为突破点,做实行政检察。包括行政裁判案件提出监督意见采纳率、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行政裁判案件监督率、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4项指标的量化目标及措施。以稳量提质为关键点,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包括公益诉讼诉前整改率、对到期未整改的案件提起诉讼案件率、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支持率3项指标的量化目标及措施。

关键词: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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