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检察:公益诉讼推动修复20亩被非法占用耕地

本文转自:成都检察

近日,由四川省简阳市检察院提起的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简阳市法院公开审理。

2019年,陈某某以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的某生态旅游公司名义与简阳市石钟镇某村村民签订合同,租用该村61.62亩耕地用于种植。此后,陈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安排人员在租用的耕地上倾倒、堆放建渣,并收取费用牟利。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陈某某拒绝遵照执行,仍继续在该租用耕地上面倾倒堆放建筑渣土。经鉴定,陈某某非法占用耕地倾倒堆放渣土,致使21.93亩耕地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耕地质量遭到严重破坏。

简阳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为确认耕地破坏现状,多次会同公安机关、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查勘实地情况,并申请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鉴定,明确了修复方案、修复措施及修复金额等。简阳市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倾倒堆放渣土,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陈某某违反了“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等耕地保护法律法规,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以陈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法院支持检察院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对其违法行为所得17万元予以追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陈某某在简阳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评估鉴定费用29万元,并按照方案进行修复,承担修复效果评估、验收、检测等费用。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可持续发展大计,任何破坏耕地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庭审中,检察官还结合本案办理向前来旁听的简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和镇(街)村民代表等进行现场说法,充分发挥个案宣传教育作用,助力构织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司法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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