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社会招商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转自:大众网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郑州 济宁报道

2月11日,济宁市投资促进局发布《关于<济宁市社会招商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济宁市社会招商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招引落地更多高质量产业项目,特制订《济宁市社会招商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2月22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济宁市投资促进局。

联系人:孙新,2348087 13583792851

电子邮箱:jnzszhk@ji.shandong.cn

济宁市社会招商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机制,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招引落地更多高质量产业项目,特别是先进制造业集群大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社会招商引荐人(以下简称“引荐人”),是指为济宁提供优质招商项目投资信息,引荐并实质性促成投资项目在济宁市行政区域签约落地的关键单位或个人,包括社会人士、经社团登记的商(协)会、招商中介公司和其他组织机构等(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项目投资人、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按照规定不适用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单位、个人)。原则上每个项目只奖励1个引荐人。若项目出现2个或2个以上引荐人,视为1个引荐人团队,在申请奖励备案时须书面委托其中1个引荐人具体办理,奖励资金分配由引荐人团队自行商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由济宁市外法人或自然人2022年1月1日后到济宁市投资建设,并经认定属于济宁市“231”产业(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医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港航物流业、现代高效农业、文化旅游业、现代金融业等项目,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中央、省财政安排资金、国债等政策性投入、融资性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投资项目还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属于内资项目的,投资规模须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市外投资占比50%及以上;属于外资项目的,合同外资额须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

(二)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中国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合同外资额和投资规模不设置下限。世界500强企业以项目投资当年及上一年《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名单为准;中国500强企业以项目投资当年及上一年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企业500强、服务业企业500强名单为准。

(三)项目须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且承诺实际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

第四条本办法对引荐人的奖励采取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以物质奖励为主。

(一)提供项目信息奖。项目信息须为提供人首次提供,商务、投资促进部门不掌握,符合前第三条项目认定标准,项目信息有效、真实可靠,与我市开展2次以上实质性考察对接活动并签约。内资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至10亿元以内、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以内的给予3万元奖励;内资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至50亿元以内、合同外资5000万美元至10000万美元以内的给予5万元奖励;内资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合同外资10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信息提供人须经项目单位、洽谈对接或落地县市区投资促进、商务部门共同确认,并报市投资促进、商务部门备案。每个项目只认定1名信息提供人,信息提供人不包括项目的投资人和合作人。

(二)项目实际投资奖。内资项目以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作为引荐奖励资金,外资项目以实际到位外资的1%作为引荐奖励资金。以缴纳土地价款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为基数分两次进行奖励,在项目取得土地证后以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5%进行第一次奖励;在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并投产运行后3个月内进行第二次奖励,两次奖励总额为内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0.5%、实际到位外资的1%。每个投资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合同期外到位的资金和合同外的增资均不予奖励。

(三)招大引强奖。对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每个项目落户一次性给予5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对中国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的引荐人,每个项目落户一次性给予2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

(四)项目财政贡献奖。以项目建成投产带来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为基数逐年进行奖励。项目企业年地方税收达1000万元以上,企业实际缴纳地方税收总额,扣除国家、地方给予该企业的财政扶持奖补资金为基数,按照不超过剩余部分10%的比例,连续5年给予项目引荐人奖励。

(五)招商引资先进模范奖。每年评选三星“招商功臣”(实际招商引资额1亿元至5亿元)、四星“招商功臣”(实际招商引资额5亿元至10亿元)、五星“招商功臣”(实际招商引资额10亿元以上),由市政府颁发证书、证件(有效期3年),并凭证书证件享受就医、就业、子女升学等相关方面优待。

“招商功臣”就医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药费,在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按等级分别予以补助(三星50%、四星80%、五星100%)。对符合本地入学条件,且“招商功臣”个人子女需在本地入学的,可享受入学优待政策。(三星和四星“招商功臣”子女可优先择校入学,五星“招商功臣”子女可免试免费入学。)“招商功臣”凭证件可享受免费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免费进出市内相关景点等便利。3年内每年均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1次,针对三星和四星“招商功臣”每年组织1次外出参观学习活动,五星“招商功臣”每年组织1次不少于1周的休养疗养活动。

本条所涉及第(一)(二)(三)项奖励方式,引荐人只能选择一种申请,其他奖励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叠加享受。

第(一)(二)(三)项引荐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第(四)项引荐奖励资金由主要受益财政按比例负担。

第五条鼓励支持聘请招商大使、经济顾问、商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公司、招商中介机构等,开展市场化委托代理招商。

第六条引荐人奖励资金申请核拨程序:

(一)备案。申请奖励的引荐人应当在提供有效项目信息、项目各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前,向所在县(市、区)商务、投资促进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备案;县(市、区)商务、投资促进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于15日内报市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调度考核办公室。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引荐人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商务或投资促进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经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后于次年1月20日前报市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调度考核办公室。

(三)审定。市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调度考核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四)公示。将市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引荐人信息、项目情况等在市级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通报。公示无异议的,以市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印发通报。

(六)资金拨付。自通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各自承担数额向引荐人支付奖励资金。奖金收入的应纳税款由引荐人依法缴纳。

第七条约束条款。

(一)引荐人若年度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条件、享受多项财政奖励政策的,按最高标准一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引进特别重大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奖励方式、金额。

(三)奖励资金备案、申报程序不规范、不完备,对引荐人不予认定。

(四)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引荐奖励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负责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济宁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济政字〔2019〕51号)不再继续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投资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关键词: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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