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禁止!禁止!南通多地明确!

本文转自:九派新闻

农历新年的脚步越来越近大家的脑海里是不是呈现了烟花齐放、鞭炮齐鸣过年的景象然而,烟花虽美却也不能任性燃放

南通各地纷纷向市民朋友发出告知书、倡议书

通州

通州区婚庆烟花爆竹燃放告知书尊敬的新婚夫妇:你们好,恭喜你们步入爱的殿堂!2022年1月30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正式施行,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通州区禁放区域内(通州区通吕运河以南区域全境和通州区通吕运河以北以团结河—G345国道—龙盛大道—希望路—亭东大道(城北中心路)—古潭路(桂西路、平双路)—金龙路(G228国道)—通吕运河为边界的闭合区域,涉及金沙街道、金新街道、兴东街道、兴仁镇、西亭镇、二甲镇、川姜镇、先锋街道。)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我们积极倡导绿色、文明的婚庆方式,婚礼期间请勿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并祝幸福美满、百年好合!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022年1月

海门工商业主烟花爆竹禁放告知书尊敬的工商业主:您好!2022年1月30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正式施行,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本《通告》规定,海门街道、滨江街道、三厂街道、三星镇、海永镇区域内(禁放区域示意图附后)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请配合遵守以下规定:一、开业、庆典等各类活动,禁止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二、禁止违法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南通市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南通市海门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月如皋如皋今年禁放区域有调整。2021年12月30日,市政府发布了《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通告》,《通告》将于2022年1月31日正式施行。皋政规20218号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通告为了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促进文明行为,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皋政规20195号),现就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限放区域范围调整通告如下:一、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为1.惠民路、花市路、丞相大道、万寿路形成闭合区域;2.万寿路、仁寿东路、李渔路、丞相大道形成闭合区域;3.通扬运河、惠民路、如海路、金轮路形成闭合区域。调整后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示二、全市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调整为除禁放区域以外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为限制燃放区域。本通告城市规划区是指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2017年修改)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东至兴源大道、南至龙游湖、西至如海运河、北至白茅港。本通告自2022年1月31日起施行。如皋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10日,如皋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倡议市民朋友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购买、燃烧斗香。启东开发区来源:海门公安微警务、南通州、如皋融媒体、启东公安微警务、开发区公安微警务

【来源:城市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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