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提速!长春中院首次适用二审民事案件独任制审判

近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并当庭作出裁决,敲响二审民事案件独任审判第一锤,让公平正义快速抵达。

上诉人杨某与被上诉人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杨某要求某公司支付购房补贴款,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宣判后,杨某提出上诉。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推行二审民事案件独任审判制,促进繁简分流、简案快审。

该案受理后,民一庭认为本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新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案件独任审判的规定,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将其列为可独任审理案件。民一庭副庭长李迪优先安排开庭,在庭审中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在进行充分释法明理后,当庭宣判。

民事案件独任审理,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审判工作质效,让矛盾纠纷化解更高效。上诉人代理人表示,这次独任审判不仅程序严谨、结果公正,而且大幅提速,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真心为法院点赞。

下一步,长春中院民事审判法官将认真学习新民诉法,精准识别筛选独任审理的二审案件,有效提高审理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

来源:平安吉林

关键词: 首次 中院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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