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安排卖淫女上钟结算卖淫提成,涉案1200万

被告人任某某,女,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828197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镇**街**号,因本案于2019年9月17日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10月24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温岭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任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且告知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11年3月至2015年2月,徐某甲、盛某某(均已判决)、陈某甲(另案处理)等人合伙,在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经营名剑休闲会(后更名为品尚休闲会所),招募范某某(已判决)为卖淫女领班,双方约定利益分成,进行组织卖淫活动。期间,范某某负责招募、管理卖淫女等,并安排任某某等人为领班助理,通过招募、管理、培训卖淫女刘某娟、石某等人在该会所四楼、五楼以及外围酒店客房内从事卖淫活动。经审计,自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该场所涉及组织卖淫7400余次,非法获利人民币1050万余元。被告人任某某于2013年11月初至2013年11月底任领班助理期间,该会所非法获利30万余元。

二、2016年9月初至2016年10月,被告人任某某伙同范某某、赵某某通过招聘、管理、培训卖淫女高某琪、刘某辰等十多名妇女在台州市椒江区耀达酒店、丽廷凤凰山庄等客房内进行卖淫活动。期间由被告人任某某负责接待嫖客、给小姐排钟、收银及发放卖淫提成等。

三、2016年9、10月至2017年2月,徐某乙(已判)与范某某协商约定利益分成后,由范某某招募卖淫女入场建国宾馆组织卖淫。期间,范某某安排被告人任某某等人担任卖淫女领班助理,负责接待嫖客及安排卖淫女上钟卖淫、结算发放卖淫提成等。该次组织卖淫妇女人数达十人以上,非法获利达1200万余元。

关键词: 卖淫女 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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