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占用土地于法不容

基本案情

董某于2020年6月私自将位于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某社区土地1.748亩占为己有,用于修建停车场。而该宗土地系其他林地,董某并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董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七分局依法立案查处,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期间多次催告当事人履行。而董某拒不履行。于是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七分局向二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董某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新修建的停车场,并恢复土地原状。

判决结果

二七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就该案件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过程中,法官和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对董某当庭进行释法明理,同时向其讲解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最终通过共同努力,董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当场表示回去后立刻对地面的建筑进行清除。

董某恢复土地原貌后,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七分局撤回对董某某的强制执行申请。近期,二七法院的法官到现场进行回访并对土地原貌的恢复情况进行确认。

案例分析及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而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本案中涉案土地中的其他林地属于农用地的一种。长期以来,针对我国目前农用地资源的人多地少、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党和国家采取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农用地实施了多方位的保护措施。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及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二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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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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