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明年4月底

日前,市政府印发通知,着力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我市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同时,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政策受理期截至今年12月31日。

对2021年新吸纳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按月给予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

此外,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实施“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开展“百企校园行”“名校人才直通车”“青鸟计划”等活动,创新“预引进”“名校优才”等招引措施,完善市场化引才机制,推动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将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列入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限制性指标,国有企业新增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

在强化失业应对方面,我市将防范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列入市对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自2021年10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至每人每月1530元。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保障范围调整为今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受理期截至今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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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志冕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

来源:德州日报

关键词: 德州 费率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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