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司法建议挽回306万元税款损失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一份《司法建议函》,为国家挽回306万余元税款损失。

今年5月,龙岗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原被告双方要求分割位于深圳市坪山区一栋工业厂房和宿舍的售房款,女方主张男方隐瞒了真实的交易价格,向法院申请调取涉案房产的交易合同。

法院经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得知交易价格为780万元,为进一步核实真实情况,又向资金监管银行调取男方与买家签订的实际交易合同,发现实际交易价格为2113万元,且与男方的银行流水相印证。真实交易价格高出房产登记中心登记的交易价格1300万余元,这是典型的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达到少缴税款的行为。

为防止国家税款流失,龙岗法院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发出一份《司法建议函》,将在审理该案中发现的情况反馈给该局,建议核实处理。

不久后,龙岗法院收到了回函。经该局核实,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补缴税费193.7万余元、滞纳金112.4万余元,共计306万余元。纳税人目前已全部补缴到位。

今年以来,龙岗法院持续加强并规范司法建议工作,共发出司法建议9份,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同时,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广东政法

关键词: 万元 税款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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