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近日,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在清镇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伦出庭支持公诉。这是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庭审现场。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安某某等6人违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高鼻羚羊角和穿山甲鳞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系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修改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后,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庭审中,周伦注重惩教结合、寓教于审,让“法制课”进法庭,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强调,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是刑法重点惩治的对象,但是,作为猎捕、杀害行为的延伸,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也必须予以严惩才能有效遏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庭审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悔过,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检察长办案是修文县检察院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落实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规定具体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修文县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新类型案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不仅有利于加强司法亲历性和参与性,也有利于发挥以上率下、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影响力。(图/文 吴程程)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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