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鹤山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司法救助 用心用功温暖“受伤的心”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既是法治建设的民生工程,又是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情的一项民心工程。近日,江门市和鹤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对一宗故意伤害刑事案件死亡被害人的父母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并举行公开答复会宣告送达国家司法救助决定。

△江门市院三级高级检察官梁穗清到鹤山市人民检察院调研指导司法救助案件

案情回顾——

黎某甲和黎某乙是同村兄弟。2016年一天凌晨,两人与另一同村兄弟参加完朋友聚会后步行离开,路上与一陌生男子发生争吵打斗,男子拿出弹簧刀刺向三人,其中黎某甲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事发后,加害人仅赔偿了丧葬费,黎某甲父母年近花甲,父亲肢体残疾,母亲身患疾病,均无法劳动,需长期服药治疗。黎某甲生前,两老主要依靠其赡养和照顾,其受到犯罪侵害死亡后,这个家庭的经济支柱倒塌,两老生活陷入困难,精神遭受重大打击。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案件发生已有5年,但死者黎某甲的父母一直未能走出丧子之痛,认为黎某乙无故挑起事端,引发双方发生打斗,最终酿成自己儿子死亡的悲剧,且没有对两名老人及其他近亲属等人作出赔礼道歉。而同时,30岁的黎某乙也因同村好友黎某甲的死深感愧疚,无法面对其父母及其他知情的同村人,长期生活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深居简出。针对这一起夹杂着两家矛盾的案件,为了既解决黎某甲父母的生活困顿问题,又解开两个家庭多年的心结问题,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向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发出联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申请。在上级院的指导下,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主动延伸办案职能,两次登门拜访黎某甲的父母,联合派驻检察室多次与属地村委会、辖区派出所沟通、了解情况;分别到黎某乙及其亲属的家中,动员其家属共同做通黎某乙的思想工作;又反复多次耐心劝导黎某乙,从法、理、情的角度引导其认识自身行为的不当,鼓励其走出心理阴影,积极生活和工作。

经审查研究

江门市和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两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并于11月17日联合召开公开答复会。公开答复会在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召开,邀请原刑事案件承办民警和救助申请人户籍地村委会干部到场见证。

会上,承办民警结合原案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阐述黎某乙的不当行为是引发打斗造成悲剧的原因。村委会干部提出黎某甲、黎某乙双方家庭本是同宗同源,劝导双方家庭解开心结,彼此让步,尽快修复村民邻里关系。两级检察院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分别从法律上和伦理道德上深入分析案件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和责任,告诫双方妥善处理好案件引起的同村族人矛盾,正确引导家庭成员及后代,最大限度减轻负面影响。检察官苦口婆心地引导到会的黎某甲一方家人要积极告别过去,打开原谅的窗口,接受对方的赔礼道歉,尽快走出伤痛和阴霾;同时,提醒黎某乙家人改善家风,教育督促黎某乙尽快以实际行动表明自己的悔意和歉意,争取对方的原谅,并在日后遵纪守法、谨言慎行,在生活上多关心帮助黎某甲的父母。

黎某甲和黎某乙双方家庭均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公安民警和村委会也为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的用心用情用功点赞。

来源:广东检察

关键词: 鹤山 江门 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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