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
2020年12月22日上午,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依法集中公开开庭审理12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2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石某某等12名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12名被告人分别存在驾驶无号牌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等从重处罚情节。
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同意法庭适用速裁程序。经过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综合各被告人具有的从重或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当庭宣判:12名被告人石某某等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酒驾是长期以来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之一,自醉驾入刑以来,执法、司法部门对醉驾的查处和判处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共审理95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并依法对97人判处刑罚。尽管如此,仍然有大部分人抱有侥幸心态,其中不乏党员和国家公务人员,以身试法得到的最终后果轻则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重则追究刑事责任、终生禁驾。按照规定,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出现饮酒驾驶违法行为,除受到交通法规处罚外,还将被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受到纪律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年末已至,节日、聚会接踵而来,聚餐喝酒必不可免,但在此法院提醒广大市民群众,遵纪守法,杜绝酒后驾车,不能心存侥幸。同时更要加强亲友之间的提醒责任,劝止酒后驾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