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管不住 警服变囚服——吉林省延边州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金京日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金京日,男,1962年11月出生,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曾任延吉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年5月,金京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延边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0年6月,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金京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4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金京日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金京日22岁从警,30岁任派出所所长,38岁任县级公安局局长,43岁任州府延吉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荣立一等功2次、二等功3次、三等功3次,获得过“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吉林省十大杰出青年”称号……他曾是大有前途的警界“精英”,却把身上的警服换成了囚服。

金京日从警时曾立下誓言:“绝不能贪财、绝不能贪杯、绝不能玩枪……”被审查调查后,他在忏悔书中写道:“管不住贪欲心、管不住手中权、管不住身边人……”

从三个“绝不能”到三个“管不住”,反映了金京日的堕落轨迹。

管不住贪欲心 大肆收受贿赂

2019年1月,延边某商业银行原董事长孙某某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这一消息对于金京日,犹如晴天霹雳,让他寝食难安。

原来,金京日和孙某某曾是警校校友,在金京日走上领导岗位后,两人交往愈发频繁,关系更加紧密。2007年2月,金京日收下了孙某某给予的该商业银行价值45万元的股份,此时他就任延吉市公安局长刚满一年。

金京日说:“我们纯粹是互相利用的关系,他看到了我手中的权力,送给我股份就是想让我照顾他的企业。”随后,金京日在该银行办理贷款、催缴等事情时有求必应,大肆挥霍手中的权力,破规逾矩、违纪违法、执法犯法。

关键词: 严重违纪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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