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39克的犀牛角材质杯子,被张某以1.8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然而,犀牛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张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10月13日下午,本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张某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020年初,张某通过微信联系到邹某,称自己手里有一批“工艺品”,想请邹某代卖,但发现销路并不好后,张某又将这些东西取走。几个月后,邹某觉得张某持有的一个犀牛角杯不错,就表达了购买意愿。
经一番讨价还价,这只犀牛角杯以1.8万元的价格成交。此外,邹某称她还以数千元的价格,从张某处购买了一颗盔犀鸟材质的珠子以及一个象牙材质的四方牌。
今年5月26日,张某被民警查获归案。除了其已出售完成的动物制品外,在张某及其亲属的家中,民警还起获了18件疑似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经鉴定,张某销售的犀牛角杯为犀牛角制品,重39余克,犀牛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经依法审查,丰台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将自己持有的犀牛角杯子非法售卖给收购人邹某,共获利1.8万元,故以张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向丰台法院提起公诉。
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张某不持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当时我生活拮据需要用钱,收拾东西时觉得这些可能值点钱,就想卖出去。”张某称,这些东西并不是她购买的,而是孙某为抵债交给她的,并告诉她邹某有“销路”,“我知道这件事情不对,但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我愿意为我做的事承担法律后果。”
由于孙某目前已经失踪,涉案的犀牛角杯来源暂时不明。
经审理,丰台法院对本案当庭宣判,一审以张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宣判后,张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本案主审法官、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杨堃表示,我国对于犀牛角制品是严格管制的,即使是出于科研、医疗等用途,也必须经严格审批后才可以利用。即使个人持有拥有合法标识的犀牛角制品,也只能继承,而不能买卖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不论是爱好还是个人利益,都不应建立在对野生动物资源的利用之上,“除了犀牛,没有人应该用犀牛角”。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刘苏雅
编辑 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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