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家钦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7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黄家钦任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在任上述职务期间,被告人黄家钦受原北海市银海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谢某某(另案处理)请托,利用其本人担任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向时任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裴某某、时任北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苏某某打招呼,为谢某某、叶某某(另案处理)在加快办理征收土地预公告报批事项上提供帮助,使得谢某某、叶某某租赁的位于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关井村委会的关井鳖场,在土地租赁期满前得以纳入土地征收范围,被征收后获得人民币1.16194585亿元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款”。上述“补偿款”实为谢某某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叶某某共同采取骗取手段贪污所得。2019年春节前的一天,被告人黄家钦在其居住的北海市银海区广东南路兴海社区23号 1栋楼下,非法收受谢某某、叶某某装在一密封泡沫箱内的贿赂款现金人民币100万元。
北海市监察委员会对被告人黄家钦立案进行监察调查后,已将上述赃款依法扣押。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家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贿赂100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黄家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辨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黄家钦在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日宣判。
为进行法纪警示教育,北海市人民政府、北海市纪委监委、北海市委政法委等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分别在本单位通过互联网旁听了本次庭审。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系统推进。当前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高压反腐态势持续保持。被告人黄家钦被依法查处,是北海市反腐败斗争的又一战果。
文字:周美君
图片:海城区法院
编辑:陈健